纠正称谓

时间:2024-07-24 16:56:07 | 文章来源:三思网

    纠正的办法:

    1.首先要弄清人称。在文章中,说话的人是第一人称,听话的人是第二人称,说话人、听话人以外的是第三人称。大多数记叙文都采用第一人称写法。因为第一人称是作者向读者讲述自己的经历,让人感到亲切、自然、真实。另外通过我的观察、想象和所作所为,还能把许多材料穿在一起,便于组织材料,同时便于直抒胸臆、发表议论。第二人称一般都是作者和笔下的人物面对面的交流,也增加了真实感,容易调动读者的情绪。第二人称在抒情散文中用得较多,有时也在第一人称的记叙文中做些穿插,但使用时要慎重。第三人称因为作者是客观叙述或介绍,比较自由,没什么局限,一般人称上不会出什么毛病。

    2.使用第一人称要注意几个问题:

    ①“我”是当事人,要写“我”的所见、所闻、所感,“我”未曾见过的就不要写,写了就不真实,就会出毛病。锄口:“王芳当众揭了我的短,我的脸‘腾’地红了,像一块大红布。”自己的脸什么颜色,如果不照镜子、不听别人评价,自己能看见吗?因为自己的表情自己是看不见的,所以此句应改成“王芳当众揭了我的短,我的脸上感到一阵发热”。这种感觉自己是有的,当然写出来就真实。

    ②在第一人称的记叙文中,除“我”以外的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是不能写的,因为作者不知道别人的心理活动,但是作者可以从人物的语言、动作、神态中去猜测、推断。如果一定要写这些人的心理活动,那就用猜测的语气去写,如“他大概是饿了吧”,这样才能让人看出,他人的心理是你想象、判断出来的。

    3.必要的人称转换,要在文中有交代,同时要把指代的对象写出来,不然会人称混乱,指代不明,读者费解。

    记叙文(包括抒情散文)的人称,一般是一种人称用到底,没有特殊需要,不要更换。但有时为了抒情的需要,也可以把文中人物称为“你”,来倾诉自己的感情。如一个同学写老师给自己补课,有这样一段描写和抒情:“夜幕降临了,学校一片寂静,这时校园里只有一个教室亮着灯,只有一个老师还在给一个学生上课,我心里涌起了一股敬佩之情。老师啊,你为学生付出多大的心血啊!”这段描写中间插上第二人称,称谓上也不混乱。主要因为这是“我”的情感的抒发,而且点出了“老师”,指代也很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