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抒情诗

时间:2024-06-05 15:48:18 | 文章来源:三思网

    读了你寄来的十多首抒情诗,我不能不佩服你在艺术表现能力上所显露的才华,但我却为你思想感情的茫然、抑郁与忧伤过多而惋惜。试举一首《黄昏》为例:铁铸似的篱笆围子已没入浓浓的暮霭中。小木牌,失去了支撑,在苍茫中微微浮动。‘禁止',严肃、庄重,最末一道斜阳刷上“热情”。那“拔刺”的水响,朦能,是鱼儿吞那胭脂的红.

    这样的抒写,全是个人的东西。我不是反对并且极力主张抒情诗中必须有“我”。这样的诗才有真情,才有个性和特点。但是我要说,这个抒情主人公“我”。决不可以离开我们所处的时代而去孤芳自赏,顾影自怜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读者就不了解你是生活在什么时代的诗人‘五四'.怒我直言.读着读着你的诗.我儿乎以为是生子“五四”时代,单纯追求个性解放的印象派诗人写的诗呢!我是不赞成印象派的那种思想倾向的。队我不排挤从以往出现过的各种流派,包括印象派在内,吸取某些可资借鉴的艺术手段来丰富我们新诗的写作技巧,阻必须以它来反映我们这个时代。所以说你在诗中所表现的思想感情和我们时代的脉搏就不那么合拍。这样的,我想是引不起广大读者的共鸣的。今年五月九日《光明日报》第三版上刊登的,在南宁召开的全国当代诗歌讨论会的报道中,有这样一段话: 诗中的‘我’总是有一定社会性的人,因此,还必须正确处理‘小我’与‘大我’的关系。诗歌无疑要表现诗人对现实生活的独特感受、审美评价和理想追求,应在诗中袒露自己的胸襟,这样才能和读者进行感情交流,产生感人的艺术力_但是诗人应当和人民息息相通,用自己的声音反映出时代的脉搏,历史的要求。如果不注意抒情主人公的典型性,片面强调个人的情绪、幻觉、哀怨,和人民的步伐不能合拍,也不会引起厂’大读者的共鸣。这样的文学主张也会把某些人的创作引入政途。”

    清你很好地思考一下量,这段话,用以对照自己的看看我是不是说过头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