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理游离

时间:2024-07-24 16:56:06 | 文章来源:三思网

    这里的“事”,指的是记叙文中所叙述的事情;理,即是从事情中得出的道理、看法。记叙文通过写人、记事表达作者的一种看法,揭示一定的道理。这种看法、道理,有的是通过作品中人物的语言、神态、动作、心理活动等表现出来;有的是从事情的发生、发展、结局中自然地揭示出来;还有的是在叙述描写的基础上,作者直接抒发感情,直接评价文中的人物和事件,分析其中的道理,直截了当地揭示事情所含的意义,给读者以启示。

    在叙事的基础上议论或抒情,实际上是就记叙的内容谈自己的认识、感受。这就决定了记叙的事情和抒发的情感、议论的道理在内容上必须统一,既不能互相矛盾,也不能前后脱节,事和理应该是协调的、吻合的、融为一体的。例如在学校,每届毕业生毕业前必定照张毕业相留作纪念,有一位班主任老师没有按照惯例坐在学生中间,而是站在了学生身边。一篇《你的位置在哪里》的文章记叙了这件事并在文章最后说:“每次我拿起这张照片,就想:‘你的位置该在哪里?’你是我们班的‘原子核’。我们本应该让你坐在我们中间,可你把自己的位置让给了别人,自己站在了边上,站在了陪衬的位置。这是你喜欢的。你默默无闻,你平凡,却是勤勤恳恳地献身给你的学生们,献身给你的事业。不管照片上的你站在哪儿,你在我们心中的位置是不会变的。”

    作者用议论抒情的方式对班主任老师作了评价,歌颂了老师献身教育、甘当陪衬、愿为人梯的精神。这种画龙点睛之笔,源于记叙,在文中起了突出中心的作用。

    再如《同志的信任》中最后的议论是:“在所有共产党员的心目中,他永远是一个能以生命托付的、最可信任的同志。”这和前面的记叙是统一的,如果换成“……他永远是一个坚强不屈、勇往直前的战士”,就不符合要求了,尽管鲁迅确实是这样的战士。这种事与理不相符,或虽有联系却联系不密切的现象,我们称之为事理游离。